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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三侨考生”认证办事规程(试行)
2010-04-09 15:10  

 

   一、认证程序

1、凡陕西省户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归侨子女考生、华侨在陕子女考生、归侨考生向所在就读中学说明自己系“三侨考生”

2、考生向学校领取填写教育厅印发的当年度《陕西省普通高考特殊考生证明表》后,持以下所要求提交的材料到省侨务办公室侨政处进行身份认定,由省侨办在考生所持本年度《陕西省普通高考特殊考生证明表》上签字、盖章。

3、考生将表上交学校,全省汇总后省教育厅在网上公示,使其依法享受有关照顾。
   二、提交材料
     1
、归侨子女考生
(不含孙子女):提交省侨办发给的《归侨证》及复印件(未办理归侨证的归侨,提交能证明归侨身份的原始档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先进行身份认定);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所在中学关于学生身份的有关证明。如果户口本不能证明归侨子女考生与归侨的关系,应提供归侨所在单位(县、处级)人事部门出具的归侨与考生亲属关系证明。     

2、华侨子女考生:提供华侨取得的住在国合法永久居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住在国永久居住证、长期居住证、合法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式文件复印件及中国驻华侨所在国使领馆对上述文件出具的认证书原件)、考生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所在中学关于学生身份的有关证明。考生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父母一方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及与考生的亲属关系认证。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县、处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

3、归侨考生:提交省侨办发给的《归侨证》及复印件(未办理归侨证的归侨,提交能显示归侨身份的原始档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先进行身份认定),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所在中学关于学生身份的有关证明。

4、上年度办理过“三侨考生”认证的复读生,提交上年度省侨办审批过的《陕西省普通高考特殊考生证明表》复印件及本年度学校所开证明。

三、提示
    1
、由教育部门下放的《陕西省普通高考特殊考生证明表》到达考生手里可能较晚,请及早准备
“三侨考生”认证相关材料(特别是需要我驻外使领馆等出具的认证等),先到侨务部门审核,以免误事。

2、办理时间:415530

省侨办联系电话:8743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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