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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接外交部领事司通知,近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已调整做法,要求因公常驻外国机构人员,回国休假、开会后持具有签证功能的外国身份证件返驻在国时,须同时持有派出单位出具的出境证明。外交部领事司正与公安部主管部门就上述情况进行沟通,争取简化有关手续。
请各相关单位专办员在本单位常驻外国人员返回驻在国前,持有效证件和单位出具的申请到省外办因公出国(境)办证大厅护照窗口办理出境证明,以确保其顺利再出境。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